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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05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于2010 年7 月28 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 年8 月4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5人,实际表决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签署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为加快通州新城的建设步伐,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水平,完善城市综合载体功能,公司拟在通州区梨园镇人民政府见证下就通州区梨园镇东小马村旧村土地一级合作开发项目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东小马村村民委员会签署《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协议书》。
    该一级开发项目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东小马村,东至颐瑞中三路,西至荟萃东路,北至群芳中二街,南至外环路。占地面积约600亩(以上面积最终以政府国土部门的测量结果为准)。该项目已在通州区土地储备中心备案,正在组织授权梨园镇政府作为一级开发实施主体,梨园镇政府同意在取得一级开发实施主体后委托公司对本项目实施一级开发的各项工作。预计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39000万元整(最终总投资额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的实际面积计算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该项目一级开发收益严格按照相关政府规定进行核定。
    本次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将有利于公司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的投入力度,增加潜在土地储备,为未来几年公司的经营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对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公司两名独立董事刘秀焰女士、李力先生同意上述议案。并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公司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东小马村村民委员会签署《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协议书》,有利于公司加大在北京等一线城市的投资力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参与此次土地一级开发。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8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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