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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31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十二次董事会于2010年12月24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5人,实际表决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经营性借款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11年度公司新增经营性借款总额(包括银行借款、公司债及其他债务型融资方式的借款总额)为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在建或建成的项目提供抵押,或由其他公司提供担保,或通过控股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等,并授权经理班子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分期办理上述借款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今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每年度的公司借款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的3亿元项目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0年3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了《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及《房产抵押贷款合作协议书》,以自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6亿元项目开发贷款。上述贷款公司已累计还款3亿元,根据大连项目销售进度,大连晟鼎公司需兴业银行配合将上述贷款的抵押物自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进行解压以办理房屋产权证等手续,故公司拟为上述贷款中未归还的3亿元项目开发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当日披露的《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两名独立董事刘秀焰女士、李力先生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的3亿元项目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就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次为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是为了大连项目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需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为此3亿元提供担保是安全且可行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陈云峰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陈云峰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所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上述辞职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陈云峰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及经营管理,陈云峰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继续工作,公司对陈云峰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1年1月20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信息参见《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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