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19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0年8月19日下午14时在辽宁时代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8月19日9:30-11:30,13:00-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1人,代表股份62,612,6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6,000,000股的59.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61,844,2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人,代表股份768,3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忠岩先生主持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公司上报中国证监会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均已过有效期,交易的价格基础已发生重大变化。因此,为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部门申请撤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文件。申请撤回后,公司将视政策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鉴于公司决定撤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文件,经公司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协商,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撤回重组申请事宜的当日签署有关解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之《协议书》。 本议案关联股东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559,986股。 表决结果:同意2,354,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98%,反对195,848股,弃权9,38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0,6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6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9,452,631股,占总股本的46.6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56,547,369股,占总股本的53.35%。” 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10,6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0,600万股,占总股本的100%。” 表决结果:同意62,376,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2%,反对124,448股,弃权111,848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车燕华、赵妍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