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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06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9日
    ●除息日:2010年7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1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18日在南京市鼓楼区云南北路77号南泰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等11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年5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度
    2、本次分红以2009年末股本总额258,692,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86,924.60元。
    3、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按1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09元。
    对于无限售条件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09元;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司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者(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定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代扣代缴 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人民币0.001元。
    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法人股东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1元。
    4、分派对象:
    截至2010年7月9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9日
    2、除息日:2010年7月1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16日
    四、分配实施办法
    1、法人股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斯亚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外运江苏公司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云南北路77号16楼
    联系人:赵玲
    电话:025-83331634、83331603
    传真:025-83331639
    六、备查文件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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