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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600252)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2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131.81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年5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6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4,800万股,公司实际发行1,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31.85元。截至2010年6月7日止,公司收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82,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220,091.45元,实收资金净额359,979,908.5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东华桂验字(2010)1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已投入募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于2010年6月到账。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截至2010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0929.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1 注射用血栓通产业化项目             26797.76
    2 中华跌打丸系列产品扩建项目         3668.70
    3 新药科研开发中心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 463.11
    合 计                               30929.57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2010年6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28131.81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
    1、注射用血栓通产业化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金额为26,797.76 万元,该部分自筹金额投入已经超过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因此,按照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置换自筹资金,即置换金额为24,000.00万元;
    2、中华跌打丸系列产品扩建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金额为3,668.70万元,该部分自筹资金投入未超过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金额,因此按实际投入金额3,668.70万元,置换已经投入的自筹资金;
    3、新药科研开发中心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金额为463.11万元,该部分自筹资金投入未超过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金额,因此按实际投入金额463.11万元,置换已经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募集投资项目资金置换的相关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意见认为:根据公司的专项说明,截至2010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09,29.57万元,其中:1、注射用血栓通产业化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金额为26,797.76 万元;2、中华跌打丸系列产品扩建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金额为3,668.70万元;3、新药科研开发中心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金额为463.11万元。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数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8,131.81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保荐机构核查后,发表意见认为:中恒集团拟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131.81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中恒集团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该等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4、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华桂验字[2010]18号《验资报告》;
    5、公司保荐人万联证券出具的《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6、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华桂审字[2010]151号《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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