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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30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0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10年7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力源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董事王建军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王力源出席会议;董事向东因出差、董事髙冬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董事陆伟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赵成斌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宋小毛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张文中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吾满江·艾力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哈密广汇物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淖柳矿用公路的议案》
    为了充分履行与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三家电力企业签订的《煤炭购销合作协议》(详见2010年5月28日《上海证券报》公司2010-025号公告),同时也为了在国家实施"疆煤东运"战略投资建设的"一主两翼"运煤专线竣工之前抢先占领河西走廊煤炭市场,提前打通哈密淖毛湖矿区至河西走廊的煤炭运输通道,沟通与铁路干线的短途联络,实现与兰新铁路主干线并网,并利用公司拟在甘肃柳沟建设的煤炭交易市场和甘肃省相对宽松的铁路运力,初步形成公司煤炭销售物流体系,进而为公司未来发展能源物流打下坚实基础。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哈密广汇物流有限公司修建一条自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矿区至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兰新铁路柳沟站的煤炭运输矿用公路(以下简称"淖柳矿用公路")。公路建设基本情况如下:
    (一)建设路线、标准、工期
    1、建设路线
    淖柳矿用公路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与甘肃省酒泉地区,起点位于伊吾县淖毛湖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新能源")化工生产区,经过下马崖以东20公里左右,途经哈密以东新疆有色金属矿业2公里处、白金沟、甘肃明水、柳沟,终点位于兰新铁路柳沟车站。淖柳矿用公路全长409公里(不含淖毛湖煤矿至广汇新能源化工生产区之间的20公里矿区道路),其中新疆境内228公里,甘肃省境内181公里。
    2、建设标准
    淖柳矿用公路采用简易砂石矿用公路标准,路线两侧主要为戈壁荒漠区、矿区,沿途人烟稀少,沿线及其附近无其它等级公路,因此工程用地基本不受限制,其中,平原微丘区334公里,山岭重丘75公里,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12米,双向二车道。
    3、建设工期
    计划于2010年9月30日竣工通车。
    (二)投资估算
    淖柳矿用公路总造价估算金额27,961.26万元,其中:公路建设工程26,886.76万元,前期费、用地补偿费、管理养护设施等1074.5万元。
    淖柳矿用公路作为哈密境内干线公路网东西走向的重要连接线,完善了哈密地区国、省道交通干线网的主骨架,在哈密地区公路干线网和区域交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具有较好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哈密广汇物流有限公司申请1.5亿银行借款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哈密广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物流公司")正修建一条自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矿区至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兰新铁路柳沟站的煤炭运输矿用公路(以下简称"淖柳矿用公路")。为了确保淖柳矿用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同意哈密物流公司向银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3年期借款,并由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0年度融资计划中,未包含哈密物流公司新增借款额度。
    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融资租赁、信托、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累计融资总额为343,372.6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融资91,96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251,412.6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227,913.59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6,000万元人民币,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09,909.59万元人民币,对购买液化天然气(LNG)汽车的用户提供担保2,004万元人民币。不存在逾期担保现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70.67%。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销售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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