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3日以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1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罗祖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全票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常德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补偿收回大湖水殖种苗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因本次资产截止2010年9月帐面价值3014万元(未经审计),处置该项资产预计产生收益6500万元左右,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决定将此议案提交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资产处置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同意于2010年12月3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题如下: 关于常德市国土储备中心补偿收回种苗基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