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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600261)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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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4-27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 :江苏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
    2、投资金额和比例: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出资2,55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标的总股本的51%。
    3、投资期限:20年
    4、预计投资收益率:本次投资主要为进一步扩大公司节能灯管的配套产能,增强公司设备的研发和创新能力,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全部投资完成后,将形成年产8000万只节能灯管的生产能力。鉴于新公司尚需进行基建等前期建设工作,故暂未设定短期盈利指标。
    特别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
    2、经营风险;
    3、基建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扩大节能灯管配套产能,有效配置公司设备研发力量,推进与同行业战略
    合作,增强合力,经公司与江苏浩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浩明")充分协商,正式签订了《共同投资框架协议书》。双方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新公司,暂定名为江苏阳光照明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节能电光源、照明电器及其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和销售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2,550万元,占51%的股权比例;江苏浩明以经评估并经出资双方一致认可的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及现金方式出资共计2,450万元,占49%的股权比例。
    本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0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森洁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江苏阳光照明有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10-009号公告)。
    本投资尚需经江苏省高邮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核批准,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江苏浩明成立于2006年4月27日,法定代表人:罗玉珍。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2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自然人罗玉珍出资1,300万元,自然人高洁出资1,9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625%:59.375%。住所地:高邮市高邮镇沿河路127号。经营范围:高科技产业目录中的机电产品、照明电器、节能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动工具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江苏浩明在节能照明工装设备研制方面具有较强实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其自行研发的"XJG-1200节能灯管自动生产线"通过了江苏省科技成果鉴定,并先后获得了江苏省高新技术新产品、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第三届中国国际专利与名牌博览会"金奖等多项荣誉。江苏浩明系中国电光源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拥有自营出口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新公司由本公司和江苏浩明共同投资设立,经营范围为:节能电光源、照明电器及其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2,550万元,占51%的股权比例,江苏浩明以经评估并经出资双方一致认可的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及现金方式出资共计2,450万元,占49%的股权比例。
    新公司5,000万元资本金将分两期到位,本公司将全部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江苏浩明一期以土地使用权和货币资金出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邮国用(2009)第07165号,土地位于高邮市高邮镇丁庄组,使用面积共计79,340.00平方米(约合119亩),使用终止日期至2059年12月19日。经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9,977,910.00元,评估价值12,456,000.00元,评估增值2,478,090.00元,增值率24.84%。本次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以账面价值为准。二期出资江苏浩明以机器设备投资,机器设备的具体金额将在评估后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如二期实物资产出资不足,江苏浩明将以货币资金补足剩余应缴资本。
    新公司完成注册后,将进行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全部投资完成后预计将形成年产8000万只节能灯管的生产能力,可有效缓解公司节能灯管配套产能不足的状况。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公司设备创新能力的需求,经公司与江苏浩明友好协商,于2010年4月24日正式签订了《共同投资框架协议书》,并决定共同投资设立江苏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总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和江苏浩明分别持有其51%和49%股权。
    根据双方框架约定,新公司5,000万元注册资本由本公司和江苏浩明分别按各自出资比例、分两期投资到位:第一期:2010年4月30日前到位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1,530万元,江苏浩明以土地使用权及货币资金作价出资1,470万元;第二期,2010年7月31日前到位2,000万元,本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1,020万元,江苏浩明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980万元。
    在经营管理方面,双方约定,新公司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委派3名,江苏浩明委派2名,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总监由本公司派驻。
    此外,双方还约定,待出资完成后,由本公司对新公司下达节能灯生产计划并负责全部包销;新公司应与本公司签订设备开发合作协议,以共同研发、共同享有、共同保护知识产权,所研发、生产的工装设备应独家供应给本公司及本公司产权控制体系内的企业;为保障新公司的利益,避免同业竞争,江苏浩明承诺在双方完成对新公司的全部增资后,自愿解散清算,江苏浩明对新公司持有的全部股份将全部转让给江苏浩明原股东。
    具体投资事宜将按照双方正式签订的共同投资协议执行。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安排。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
    2、对外投资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该投资不以直接盈利为目的,旨在进一步扩大公司节能灯管的配套产能,增强公司工装设备研发和创新能力,提高公司自动化生产水平和劳动生产率。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投资尚需经江苏浩明内部权力机构审议通过,以及江苏省高邮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核批准。
    2、经营风险。新公司的财务、技术、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等因素可能引致其经营风险,将直接影响本次投资的收益及安全性。公司将通过向新公司委派董事、财务总监等人员,加强和完善董事会战略决策,并做好成本控制等事宜,以支持和保障新公司可持续发展。
    3、基建风险。建设新公司厂房,将涉及土地、规划、环保、建设等众多方面因素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共同投资框架协议书。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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