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陈森洁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江苏阳光照明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节能灯管的配套产能,增强公司设备的研发和创新能力, 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同时推进与同行业战略合作增强合力,经与江苏浩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浩明")充分协商,公司决定在江苏省高邮市高邮镇投资设立一家主要从事节能电光源、照明电器及其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和销售的新公司,暂定名为:江苏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2,550万元,持有51%股权,江苏浩明以经评估并经双方认可的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及现金方式出资共计2,450万元,占49%股权比例。 根据双方框架约定,新公司5000万元资本金将由本公司和江苏浩明按各自出资比例、分两期投资到位:第一期,2010年4月30前投资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1,530万元,江苏浩明以土地使用权及货币资金作价出资1,470万元;第二期,2010年7月31日前投资2,000万元,本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1,020万元,江苏浩明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980万元。 新公司完成注册后,将进行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前期建设工作,全部投资完成后,预计将形成年产8000万只节能灯管的生产能力,可有效缓解公司节能灯管配套产能不足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0-010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