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8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森洁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阳光")系本公司设在江西余江的节能灯生产基地。为进一步促进鹰潭阳光的发展,满足该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决定为鹰潭阳光向中国农业银行余江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其本次申请授信总额人民币一亿元,担保期限两年,自中国农业银行余江支行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10-019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