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及修改议案的情况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21日上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徐贱云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持有公司股份448,54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4%。 会议审议事项及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原第一章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富海中心2号楼20层",现修改为"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富海中心2号楼19层"。 2、原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柒亿肆仟壹佰万元",现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捌亿捌仟玖佰贰拾万元"。 3、原第三章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柒亿肆仟壹佰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捌亿捌仟玖佰贰拾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赞成448,544,3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通过。 二、关于托管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避免同业竞争,同意公司与大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协议》,公司按开发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年销售收入的0.2%计算托管费用,托管期限为三年。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赞成303,364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获通过。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李涛律师和吴立北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