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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20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8月19日上午10:00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亿利能源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瑞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的、有效的。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通过对《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核,认为:公司通过本次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对质量不高及盈利空间不大的无机化工资产进行剥离,有利于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公司盈利空间,符合公司以PVC为核心的能源化工循环经济一体化产业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认为:
    (1)公司编制的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应公司2010年度上半年经营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行使职权,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和严格自律,没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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