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9日发出,会议通过审议议案。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大会")于2010年4月30日上午在南京市中山南路79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所持(代理)有表决权股份81,230,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9%。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胡晓军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1,228,92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反对0股;弃权190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1,228,92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反对0股;弃权190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81,228,92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反对0股;弃权190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81,228,92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反对0股;弃权190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1,228,92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反对0股;弃权1900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81,230,82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公司发放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用留存收益弥补的议案; 同意:81,230,82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同意:81,230,82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