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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建设(600284)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3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21日在上海林克司高尔夫乡村俱乐部会所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葛培健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1、《董事长任期工作报告》
    2、《总经理任期工作报告》
    3、《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浦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浦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融资(包括借款、理财计划、保理等)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
    5、《关于向民生银行融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浦东支行融资4,200万元,融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借款、票据、保贴和信托等,期限不超过一年。
    6、《关于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2010年度报告审计等服务,费用为32万元。
    7、《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浦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浦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兴公司")新增资本,浦兴公司各股东方拟认缴出资及具体出资方式如下:
    (1)本公司拟认缴出资137,137,502.52元,具体出资方式为:以本公司持有的嘉兴浦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嘉公司")71.43%的股权以及安徽普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安公司")90% 的股权合计评估作价出资约8,375万及现金出资约11,200万元。增资后,公司对浦兴公司的持股比例为86.82%。
    (2)上海方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方天")拟认缴出资9,299,697.48元,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约1,330万元。增资后,上海方天对浦兴公司的持股比例约为6%。
    (3)上海胜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胜贤",与上海方天为同一控制人)拟认缴出资1,770,000元,出资方式为:拟以其持有的普安公司10%股权评估作价出资约237万元及现金出资约16万元。增资后,上海胜贤对浦兴公司的持股比例约为0.59%。
    (4)浙江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宏达")拟认缴出资19,770,000元,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约2,827万元。增资完成后,浙江宏达持股比例约为6.59%。
    8、《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下(简历见附件):
    董事候选人:葛培健、张毅、罗芳艳、张延红、高国武、吴建国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柏龄、吕红兵、俞铁成
    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9、《关于设立采购招标中心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等事宜的议案》。
    上述第4、6、8项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决议。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葛培健,男,1957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共青团上海市委青工部部长、常委,浦东新区财政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上海浦东新区国资办(体改办)产权管理处处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
    (2)张毅,男,1961年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川沙县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经理,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3)罗芳艳,女,1974年出生,博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建设发展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4)张延红,女,1970年出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融财务部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融财务部总经理助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
    (5)高国武,男,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交通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曾任上海城市建设学院团委副书记,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学院团委书记,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公司监事,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济大学产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6)吴建国,男,1953年出生,大专。曾任上海沪东锻造厂厂长,上海通汇汽车维修零部件配送中心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现任公司董事、上海金桥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
    (7)李柏龄,男,1954年出生,本科,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华大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融资部总监,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吕红兵,男,1966年出生,法学硕士,高级律师。曾任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教师,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人,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首席执行合伙人。
    (9)俞铁成,男,1975年出生,经济学硕士,中国资深企业并购重组专家。曾任上海亚商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上海保银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景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道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上海天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柏龄、吕红兵、俞铁成为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1日
    附件3: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柏龄、吕红兵、俞铁成,作为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李柏龄、吕红兵、俞铁成
      2010年4月21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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