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函
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活动中委托关联方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苏公司采购机电产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2010年新增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可能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之相关标准。
作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公司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二)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钟永一(签字) 周友梅(签字)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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