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0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10年4月12日,公司以书面、E-Mail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向光大银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1、同意向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总敞口6,5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由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授权钱艳琦女士代表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签署与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之间有关借款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二、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向包商银行深圳支行申请总额14,280万元承兑汇票业务的议案》 1、同意本公司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业务,金额总计壹亿肆仟贰佰捌拾万元以内,期限1年。 2、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4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