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 年6 月27 日发出,会议于7月2 日以传真形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 名,实际表决董事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公司董事表决,全票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继续认购天安保险股份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认购天安保险股份,由336,000,000股增至868,910,519.20 股,认购总价款为8.689亿元人民币。
该项决议须以提案的形式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的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西水股份关于公司继续认购天安保险股份的公告》(临2010-015 号)。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讨论,决定于2010 年7 月18日上午9:00在北大青鸟楼三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投资天安保险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7月18日(星期日)上午9:00时
(二)会议地点:北大青鸟楼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
(三)会议方式: 现场方式
(四)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8日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拟继续认购天安保险股份的议案》;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
2、截至2010年7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七)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截止时间:2010年7月16日12:00
(八)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苏宏伟 邮编:016032
联系电话:0473-4663855
传 真:0473-4663855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7月3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标如下:
序号 议 案 名 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题1 《关于公司拟继续认购天安保险股份的议案》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2010年7月 日
生效日期:2010年7月 日至2010年7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受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