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8月27日在北京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八人。董事长陆晓宝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副董事长李守荣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副董事长李守荣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2010年半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201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关于本公司之分公司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九江支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之分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九江支行的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决定向该行继续申请1亿元并新增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项综合授信额度由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关于本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原在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的6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即将到期,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决定向该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最高额授信额度,期限一至三年。此项授信额度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0.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之需要,决定向该行继续申请0.8亿元并新增1.7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二年。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63.10%,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额度16.13亿元(均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57%。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9月16日上午9点30分,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蓝星大厦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召开,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本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2、截止2010年9月10日下午3点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四)会议登记办法 1、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方式:股东亲自到公司本部或以传真方式办理。 3、登记时间:2010年9月14日(9:00至12:00,14:00至17:00) 4、登记地点: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蓝星大厦七楼公司证券处 (五)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联系方式 1、公司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蓝星大厦七楼 2、联系电话:010-64411094 传真号码:010-64429425 联 系 人:冯新华 (七)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本人/本单位作为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1 关于本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议案2 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表示,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