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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暨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28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暨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8月26日在本公司会议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9人,张一董事、黑木直树董事因公未能出席,皆委托梅野雅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杨启典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事项:
    1、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
    2、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刊登在2010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http://www.sse.com.cn)《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0-021)
    3、通过了关于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转为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公司于2007年5月16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 4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08]574号《关于核准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本公司截止至2008年5月20日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99元,共募集资金699,261,020.40万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所需费用计18,698,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0,563,020.4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08)第11693号《验资报告》。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5月20日止全部到位。
    二、至2010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四、计划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转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0,563,020.40元,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总体情况为:变更婴儿食品饮料及婴儿配方奶粉项目和塑料彩印外袋及纸箱生产线项目两个项目计350,510,000元用于收购枝江酒业股权及补充流动资金;豆奶粉技改投入40,695,537.12元;植物蛋白饮料项目投入80,512,433.57元;营养棒项目投入4,352,964.30元,累计投入476,070,934.99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净额为:216,414,777.59元(包括: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04,492,085.41元,加上累计利息收入12,625,878.65元,扣除汇兑损失及银行手续费703,186.47元。),扣除营养棒尚未投入资金146,107,035.70元,豆奶粉技改项目和植物蛋白饮料项目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额为70,307,741.89元。
    豆奶粉技改项目募集资金承诺的投资总额10,713.00万元,本年度投入金额1,443.58万元,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4,069.55万元,占计划投资额的37.99%。在技改中公司采用先进的技改技术,加强内部管理,大大降低了技改成本,至报告期末完成的技改工程达到了该项目的预期目标。
    植物蛋白饮料生产项目:2010年2月经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通过,氨基酸保健饮料项目变更为植物蛋白饮料生产项目,由于2个项目的生产较为类似,在设备上也很大程度上具有通用性,因此,氨基酸保健饮料项目前期已投入款项及剩余资金均转投资于新项目。则新项目募集资金承诺的投资总额15,350.00万元,本年度投入金额1,213.24万元,截止到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8,051.24万元,占计划投资额的52.45%。在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在设备选型、谈判和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科学管理,有效的降低了建设成本,节约了大量的资金。至报告期末完成的投资规模达到该项目的预期目标,能够满足市场需要。
    计划将上述两个项目所节约的募集资金及利息计70,307,741.89元转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以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所节约的募集资金及利息计转为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增加生产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募集资金的合理利用,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转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本次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转为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保荐机构认为:维维股份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豆奶粉技改项目"和"植物蛋白饮料生产项目"已达预期建设目标,项目已实施完毕。本次将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该事项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出具同意的意见,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维维股份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转为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初定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28日(星期二)14: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9月28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出席对象
    (1)2010年9月20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3)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议案名称
    审议关于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转为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持股证明,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持股证明,于2010年9月27日(星期一)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办公楼四楼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FAX:0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受权他人签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投票起止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9月28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代码:738300;投票简称:维维投票。
    (三)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
    序号 审议事项 对应的申报价格
    1 审议关于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转为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0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网络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四、其他事项
    1、会议常设联系人:丁金礼、张俊玲
    联系电话:0516-83398999、0516-83398828
    传真:0516-83394888。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股份办公楼。
    邮政编码:221111。
    2、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时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格式如下,自制或复印均有效。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对议案的表决指示: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期限:2010年9月28日
    委托日期:2010年9月 日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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