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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9-03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2日上午10:30在南昌市富豪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224,418,215股,占总股本的50.07%,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宋承志先生因公出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荐,由公司董事陈文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审议了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公司2010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418,21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公司拟将部分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448,196,57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0.3元(含税),共派送现金13,445,897.10元,减少未分配利润13,445,897.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为409,537,201.20元。同时,以448,196,57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合计转增股本268,917,942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17,114,512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李丽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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