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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东股份(600318)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09-05-19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承义证字[2008]第28 号 
    致: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 
    务所接受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东股份”)的委托, 
    指派鲍金桥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巢东股份召开2008 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巢东股份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 
    提前二十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 
    格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巢东股份股东和授权代表共3 名,持有 
    巢东股份119,467,128 股,均为截止至2009 年5 月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巢东股份股东。巢 
    东股份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公司二〇〇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二〇〇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二〇〇八年度财务决算》和 
    《二〇〇九年财务预算》、《二〇〇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0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提案分别由巢东股份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届监事会提出,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 
    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表决程序,采取书面记名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 
    逐项投票表决,其中,关联股东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200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表决予以回避。两名股东 
    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 
    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均 
    获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巢东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 
    有效。(此页无正文,为承义证字【2009】第28 号《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鲍金桥 
    二○○九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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