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豁免公司债务暨折让股权转让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栋集团")出具的关于豁免公司债务的书面函件,该函件内容如下:鉴于公司目前正值投资14亿元中高密度纤维人造板项目的建设期,同时公司现阶段银行借款较多,债务负担大,资金较为紧张,为支持公司中高密度纤维人造板项目顺利建设投产和长期经营发展,国栋集团将公司于2008年底购买国栋集团全资子公司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所形成的公司应付国栋集团6189.08万元账款予以豁免(即折让该股权转让价款的19.25%)。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国栋集团[2010]字,第(39)号《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暨折让股权转让价款的函》。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