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09天房债”的跟踪评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须委托信用评级机构在本公司2009年发行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对其进行跟踪评级并向市场公告。 2010年6月,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对本公司2009年以来的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对本公司09天房债进行了跟踪评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委员会审定,此次跟踪评级的信用等级不做调整,维持AA的信用等级。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