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201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0 年10 月19 日支付2009 年10 月19 日至2010 年10 月18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9 年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9 天房债 3、债券代码:122031 4、发行规模:人民币3 亿元 5、债券期限:3 年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7.3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起息日:自2009 年10 月19 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10月19 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8、利息登记日:2010 年至2012 年每年10 月19 日之前的第1 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 9、付息日:2010 年至2012 年每年的10 月19 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信用级别: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AA 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 年11 月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30%。每手债券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73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 元派发利息为58.4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0 年10 月18 日 2、本次付息债权兑息日:2010 年10 月19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0 年10 月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9 天房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公司已与登记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登记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兑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年度债券兑息资金划入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登记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2、登记公司在收到相应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登记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可于兑付机构领取相应的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台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 号 联 系 人:陈长来、杨新喆 联系电话:022-23317185 传 真:022-23317185 邮政编码:30005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联 系 人:许军、李淑龙、马荣姿、郑锦辉 联系电话:010-66581755 传 真:010-66581751 邮政编码:51802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 层 联 系 人:徐瑛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