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按产品或劳务 预计总金额 占同类交易 去年的总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等进一步划分 (元) 的比例 (元) 天津市天房物业管 192,072.00 委托管理资产 委托经营 理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杰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房屋出租、家政服务、水暖维修、信息咨询等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16号增6号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40%股权,其控股股东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委托资产经营按照天津市场定价原则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公司拟继续将部分投资性房产委托给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该部分房产房龄较长、地点分散,每年所需的维修费用过高,公司如自行管理在人力、物力方面的支出较大,收取的租金不足以支付各种管理费用,故交由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其可以利用专业公司的经营优势,规避公司物业管理风险,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相关费用。 2、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且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关于将部分用于出租的商品房委托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事项于2010年11月30日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将部分用于出租的商品房委托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议案在提交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征得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认为:由于这部分投资性房产较为分散且年久失修,维护管理成本较大,公司拟继续将部分投资性房产委托给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可以利用专业公司的经营优势,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投资性房产的维护和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管理成本,没有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的利益,是可行的。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委托经营协议:公司与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签订了将部分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产继续委托给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协议,此次委托给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有友谊公寓、川北里、长寿公寓、环湖大厦、欣苑公寓、德恩里等地点的房产,合计面积11067.19平方米,帐面原值21,339,040.11元,委托时间: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上述资产的日常维护、发生的相关费用及经营收入均由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和享有。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产委托经营管理的独立意见。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