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产委托经营管理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继续将友谊公寓、川北里、长寿公寓、环湖大厦、欣苑公寓、德恩里等地点的部分出租商品房,合计面积11067.19平方米,帐面原值21,339,040.11元,委托给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事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由于这部分投资性房产较为分散且年久失修,维护管理成本较大,公司拟继续将部分投资性房产委托给天津市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可以利用专业公司的经营优势,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投资性房产的维护和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管理成本,没有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的利益,是可行的。 独立董事:常修泽漆腊水 王天举张云集 张景泉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