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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11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9月30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0年10月8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二百商厦"变更设立"无锡大东方伊酷童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控股子公司原"无锡商业大厦集团二百商厦有限公司"变更设立为"无锡大东方伊酷童有限公司",继续租用原经营所在地的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所属营业大楼进行经营,租金预估为每年300万元。无锡大东方伊酷童有限公司的前期投入(不含营业大楼外立面改造)预估为3776.8万元。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在本会后办理相关后续事项。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议的授权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发起设立"海门大东方百货有限公司(暂拟)"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与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控股子公司"海门大东方百货有限公司(暂拟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 万。其中,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现金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海门大东方百货有限公司(暂拟)"发起设立后,租用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南通海门市海门镇解放中路309号1-3层(含地下室)约36000余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合作经营,租期10年,年租金前3期为1280万元,其后3期为1408万元,再后4期为1520.64万元。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在本会后即时与合作协议方南通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就相关事项签定合作协议,并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总额在董事会决议的授权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杨云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接受杨云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董事会职务的辞呈,并对杨云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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