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5,150,000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获悉,该公司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本公司股权7,040万股已于近日解除质押。同时,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4,200万股继续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为其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2010年11月2日至2011年11月1日止。 至本公告日止,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被质押的本公司股权数合计为8,086.40万股。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