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8月19日在内蒙古乌斯太经济开发区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会董事8名,独立董事韩淑芳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王明志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举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孙丰阁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现补选李含善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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