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29日上午9:00时在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224,804,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4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2人,代表公司股份4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9%,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02%;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超先生委托董事会秘书孙树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无新增提案和修改提案,无被否决的提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4,804,278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2、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4,804,278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3、2009年年度报告及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24,804,278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4、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由于公司2010年投资项目较多,管网改造工程量大,为确保公司供气安全、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认为将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项目投资资金缺口,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提出对报告期内盈利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亦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224,804,278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案 2010年度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2010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 同意224,804,278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6、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224,804,278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7、关于公司与长春高祥特种管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并签署《关于采购管材的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224,804,278股,占有表决权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宇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