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提名人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谢志华为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没有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未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六、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七、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