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2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签订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依据2009年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西矿集团将其依法受让取得的湟国用(2006)第88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位于青海甘河工业园区下面积为29868.2平方米的土地,以人民币6,451,53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西部铟业。由于2008年青海甘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园区内公共道路的规划重整,占用了所约定的转让土地面积,故双方尚未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基于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对《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转让土地使用权面积由29868.2平方米变更为25394.6平方米,约定的宗地转让价格6,451,530.00元保持不变,并且于补充协议签署后,双方共同配合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手续的办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