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2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12月30日(星期四)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山西国阳天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组阳泉市平定县及周边小煤矿的议案。 董事会在通过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白英、张巨海、许文珍和张仁表决。(详见公司临2010-035号、036号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在通过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白英、张巨海、许文珍和张仁回避表决。(详见公司临2010-037号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高富海同志和张卫红同志的聘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1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山西国阳天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组阳泉市平定县及周边小煤矿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合同》的议案。 (四)与会人员 1.截至2011年1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标准格式见附件一)。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登记时间:2011年1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3.登记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街5号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人:张思维、王平浩 联系电话:0353-7078568、0353-7080590 联系传真:0353-7080589 6.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 一、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回执 二、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三、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候选人简历 四、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30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至2010年11月 日,本单位(本人)持有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以下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 议 案 赞成 弃权 反对 1 关于控股子公司山西国阳天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组阳泉市平定县及周边小煤矿的议案 2 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合同》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候选人简历 高富海 男,56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生产财务科副科长,成本科科长,运输处副处长,升华实业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正处级),交通运输分公司总经理。现任阳煤集团升华实业分公司总经理。 张卫红 男,48岁,大学本科,电气工程师。历任阳泉千亨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阳泉市挂职),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助理。现任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 附件四: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国阳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高富海同志和张卫红同志的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等资料,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其任职资格合法;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高富海同志和张卫红同志的聘任。我们认为,董事会对高富海同志和张卫红同志的聘任没有违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马忠智 刘志远 张建华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