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3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定于2010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优化拓宽融资渠道,节约财务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发行短期融资券,金额不超过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报材料前经审计净资产的40%,具体发行金额授权董事长确定,并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注册发行的主承销商。发行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置换利率较高的银行借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核准机关的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本议案提交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10年6月28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出席会议对象:
(1)2010年6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闭市后,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3、会议登记事项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凭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外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10年6月23日-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在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联系电话:0575-82048616,传真:0575-82041589,联系人:陈国江、李霞萍。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六月八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通知所列议题按照以下授权行使表决权:
序号 表 决 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委托人签名(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 受托时间:
委托人持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