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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600352)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9-30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89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9月10日公开发行了125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5亿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2,250万元后的余额122,75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公司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浙天会验[2009]165号《验证报告》。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预计至2011年4月,使用募集资金(包括经审计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用自筹资金投入的)约10.2亿元,将有部分募集资金较长时间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数额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筹资净额的16.29%(未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筹资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用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由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的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独立董事陈健、徐金发、吴仲时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决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
  公司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李卫民、叶泉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可以缓解浙江龙盛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2、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浙江龙盛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根据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浙江龙盛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5、浙江龙盛已承诺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因此不触发募集说明书的附加回售条款;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的情况,因此不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
  6、浙江龙盛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浙江龙盛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行使监管职责,发现上市公司、商业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公司监事王勇、阮小云、倪越刚就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意见: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此举也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3、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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