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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600352)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31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披露《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09-054号),主要内容为: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与自然人何达伟、金钺戡、邢震签订关于临安汇锦金昕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锦公司")之《合作协议书》,公司投资9,000万元增资汇锦公司,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90%,原股东即上述三名自然人增资50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10%,在完成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本公司将贷款11,000万元给汇锦公司,借款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另外,根据《合作协议书》的约定,自然人何达伟、金钺戡、邢震将回购本公司持有汇锦公司90%股权,股权回购实施应以汇锦公司全部偿还本公司11,000万元借款为前提,且上述还款日期最晚不得迟于2010年12月31日,在2010年12月31日的回购价为13,400万元。
    近日,本公司与浙江天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亿")及自然人何达伟、金钺戡、邢震签订关于汇锦公司之《协议书》,该《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何达伟、金钺戡、邢震自动放弃股权回购权,本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汇锦公司80%股权转让给浙江天亿,浙江天亿为取得该股权合计向本公司支付溢价5,350万元。
    2、本公司同意于2011年1月10日前,通过银行向汇锦公司提供总额为19,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二年,年收益率为25%。汇锦公司以项目土地(土地出让价款22,996.791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临国用(2010)第05052号])使用权抵押,作为上述19,000万元贷款的担保,同时浙江天亿同意对汇锦公司归还上述19,000万元贷款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
    3、浙江天亿有权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以溢价50%即1,500万元的价格收购本公司持有的汇锦公司10%的股权。
    浙江天亿于2004年2月10日注册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地址:杭州市古墩路829号1801室-1,法定代表人: 黄先挺,经营范围: 房地产业投资,高科技产业投资,旅游业投资,市场建设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筑及装潢材料、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及产品、金属材料、办公自动化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本次事项与同日公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0-062号)所涉及的投资额,累计发生总额达到公司2010年6月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0%,因此,上述相关投资事项予以一并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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