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二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165585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5.62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葛行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邹积岩、叶伯健、何鹏、张勇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庆明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刘卫东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 赞成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1 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1655851 100% 0 0 0 0 是
2 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1655851 100% 0 0 0 0 是
3 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1655851 100% 0 0 0 0 是
4 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1655851 100% 0 0 0 0 是
5 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1655851 100% 0 0 0 0 是
6 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1655851 100% 0 0 0 0 是
7 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预案 51655851 100% 0 0 0 0 是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