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 年4 月5 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10 年4 月15日下午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会议由监事长宋发强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董事会提交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董事会提交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并同意董事会提交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200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9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09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09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9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9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 年4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