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〇年四次会议决议暨召开二〇一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长张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的公司董事会二〇一〇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8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0年10月18日在重庆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 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为重庆颐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金岩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同意公司为国旅联合重庆颐尚温泉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颐尚")提供期限为1年、额度为1亿元的信用担保,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详见《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旅联合重庆颐尚温泉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筹措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重庆颐尚二期项目资金筹措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金岩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重庆颐尚二期项目所需资金为2.18亿元,除公司为重庆颐尚提供担保而获得的1亿元贷款外,重庆颐尚需融资1.18亿元。同意重庆颐尚以现有土地和休闲酒店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5000万元;同意其余6800万元资金由重庆颐尚各股东按出资比例筹措,公司持有重庆颐尚45%的股份,按比例承担的筹措资金金额为3060万元。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详见《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旅联合重庆颐尚温泉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筹措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投资宜昌颐锦商务会所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宜昌投资颐锦商务会所项目。项目总投资为620万元(不含前期购买物业投入的1980万元),经营范围为餐饮、咖啡、茶水、棋牌娱乐等,预计投资回收期为6.99年。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转让南京颐美汤山温泉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国旅联合汤山温泉开发有限公司以1874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其所持有的南京颐美汤山温泉开发有限公司61.2%的股权予江苏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该项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提请召开公司201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10年11月3日(星期三)上午9:00在南京江宁区汤山街道温泉路8号·颐尚温泉度假酒店召开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10月27日(星期三)。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并表决如下议案:
1、《公司为重庆颐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重庆颐尚二期项目资金筹措计划》的议案。
(二)参加会议方法
1、凡2010年10月27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因故不能出席者,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3、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0年10月29日(星期五)9:00---15:00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代理人出席,请携带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地址:南京市汉中路89号金鹰国际商城18层A座
邮 编:210029
联系人:程 晓 电话:(025)84700028 传真:(025)84711172
陆邦一 电话:(025)84711172
4、会期一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投票指示: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公司为重庆颐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重庆颐尚二期项目资金筹措计划》的议案
授权委托日期:二〇一〇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