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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1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 元;
    ●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 元;
    ●股权登记日:2010 年5 月17 日
    ●除息日:2010 年5 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 年5 月25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 年3 月25 日召开的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0 年3月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9 年期末总股本321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1 元(含税),合计派现321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
    2、发放年度:2009 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0 年5 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派发现金红利0.1 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 年5 月17 日
    2、除息日:2010 年5 月18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 年5 月25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 年5 月17 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 元;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支付税前现金红利,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 元。
    2、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不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照扣除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0.09元派发红利。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者完税凭证原件;(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原件;(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所得的证明文件。QFII 在提供以上合法证明文件的同时,还需要提供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下简称"证明文件"),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规定时间内送达本公司,经本公司核准确认后,则不安排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1 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司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本公司则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红利所得税。
    4、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 号新农大厦18 楼
    咨询电话:0997-2134018 0997-2125499
    联 系 人: 张春疆 刘斌
    传 真:0997-2125238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5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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