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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棉花委托代销的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23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棉花委托代销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的四届六次董事会于通过了《关于棉花委托代销的议案》,将公司2010年度棉花委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代销。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玉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1753万元
    经济性质或类型:国有企业
    注册地:阿克苏市民主路 8-2 号
    主营业务:主营棉花、棉纱、麻制品、棉花加工设备及零配件、农副产品购销。
    与本企业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产品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统一销售,可以稳定本区的棉花销售市场,形成集团销售优势,增强公司棉花产品市场竞争力,获得更大效益。
    2、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委托农一师棉麻公司销售棉花,能充分利用农一师棉麻公司的销售渠道,形成销售集团,确保棉花销售价格的稳定,增强双方在棉花产品市场的竞争力,交易定价是符合市场原则,交易事项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棉花委托代销协议基本条款
    甲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
    第一条 委托代销形式
    1.为充分发挥乙方皮棉销售的主渠道作用,甲方将下属阿拉尔农场、南口农场、幸福城农场三个分公司生产的皮棉委托乙方代为销售,乙方必须以不低于甲方向乙方交付皮棉当日的市场价格销售。
    2.乙方可以通过自己的销售渠道为甲方联系皮棉购买客户,撮合甲方与客户成交,成交价必须高于乙方代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
    3.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第三方报价高于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甲方也可以通过自寻渠道将皮棉自行销售给第三方。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甲方委托乙方代销的皮棉品种包括细绒棉、中绒棉、长绒棉,其等级和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2.皮棉的包装及运输按乙方有关皮棉包装及运输的要求规定办理。
    第三条 交货方式
    乙方应提前一天向甲方发出调运通知单,乙方应自行到甲方农场加工厂提货。
    第四条 皮棉的验收地点
    以甲方指定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 检验办法
    1.按照验货规定的时间与地点,取样验收。
    2.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检验起三日内完成检验工作。
    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皮棉检验标准执行。
    4.甲方委托乙方代销的皮棉,统一由乙方按国家标准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5.在验收中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6.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皮棉发生的检验费。
    第六条 货款结算办法
    1.甲方委托乙方代销的每批次皮棉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乙方后,乙方应在3日内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货款支付给甲方。
    2.与双方货款结算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因代销甲方皮棉收取费用的计算标准
    1.销售费:参照近三年乙方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不分皮棉等级,确定为每吨皮棉82元。
    2.皮棉检验费:按每吨25元执行。
    3.代销费用:(销售价格-16500)×1%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交售皮棉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乙方有权拒收,同时交由甲方自行处理。甲方交售的皮棉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可与甲方协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甲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3.甲方未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交货的,甲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甲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收到甲方交付的皮棉后,应立即确定数量、质量、包装等方面是否符合销售要求并出具证明。如确认符合要求,乙方应承担代销中与购货方的全部责任。乙方在代销中发生退货的,应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乙方无故拒收送甲方交付的皮棉,应向甲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乙方如向甲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4.乙方在甲方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3日内提出书面异议,视为默认。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的,乙方应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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