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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3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1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于4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许从华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的决策审批程序等进行了监督,通过列席历次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履行了监督职责,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决策事项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按上市公司的规范程序运作,且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尽职尽责,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认真执行,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从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和广大股东权益的立场出发,认真审核了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认为:2009 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是客观公正的。
    (四)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通过听取董事会、经理层对募集资金项目运行情况的汇报,并现场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承诺项目一致,没有发生项目变更的情况,目前该项目建设完成,进入批量生产阶段。其募集资金已按照《非公开发行A股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承诺的用途执行完毕。
    (五)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股权和资产交易过程中处置价格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定程序,未发现内幕交易。股权和资产收购及出售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没有损害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本议案将作为监事会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2009年度经营业绩表示充分肯定,并对公司2009年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09年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0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做出如下审核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 年1-3 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报告》。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聘请的1999年度至2009年度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拟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对本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期限为一年。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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