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4月12日以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4月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9 年度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36,987.76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308,305.62元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728,682.14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0,285,628.84元。
本公司2009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09 年末总股本52,160万股为基数,拟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5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26,080,000.00元,剩余484,205,628.84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聘请的1999年度至2009年度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拟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对本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期限为一年。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提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有关贷款协议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与相关合作银行的融资授信期限将陆续到期,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及资金状况,拟继续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总额共计捌亿(80,000 万元),用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将根据资金状况,考虑适时借款或提前归还贷款,最大限度保证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授信贷款额度累计在该总额以内不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相关事宜。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翠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鉴于王晓林先生在辞去董事职务时,还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故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夏增文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增加高翠英女士为成员。
补选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张克东先生、王莉女士、高翠英女士。张克东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十、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内控制度自我评估报告核实评价意见。(详见年报全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详细内容见年报全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会议时间:2010年5月13日(星期四)上午9:00点,会期半天
(二)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报告》;
6、《关于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0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提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有关贷款协议的议案》;
8、《关于为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5月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本式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法律顾问;
3、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六)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登记地点:吉林市深圳街99号三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10年5月6日~2010年5月7日
(七)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
2、与会者参会费用自理
3、联系电话:0432-64684562 传真:0432-64665812
4、联系人:赫荣刚、聂嘉宏
5、邮编:132013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 )项议案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 )项议案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 )项议案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