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1、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华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桓仁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提供7200万元人民币贷款。
2、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华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提供16800万元人民币贷款。
交易金额:委托贷款金额分别为7200万元和16800万元。
交易目的: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生产运营和全资子公司的项目建设。
交易影响: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交易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生产运营和在建项目的顺利实施而进行的。交易公平、合理,保护了交易各方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关联人回避事宜: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于2010年8月23 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司关联董事王清文先生、金玉军先生、刘双宝先生已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均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桓仁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提供72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二年,贷款利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下浮5%。
2、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提供168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二年,贷款利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下浮5%。
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我公司29.8%股份,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控股和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0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除关联董事王清文先生、金玉军先生、刘双宝先生回避了表决,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通过了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1、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清文
注册资本:6.35亿元
主营业务: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项目投资及投资的项目管理。
2009年度净利润-341.43万元,2009年底净资产20.18亿元。
2、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B座10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曦
注册资本:13.9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同业拆借;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它咨询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2009年度净利润17,147万元,2009年底净资产189,973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标的分别是:
1、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桓仁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提供7200万元人民币贷款。
2、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提供16800万元人民币贷款。
四、关联交易形式: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委托贷款有利于公司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可以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全资子公司在建项目所需资金需求,且贷款利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下浮5%计算,对公司发展有利。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国运先生、张铁岩先生、张文品先生、李永建先生认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华电财务集团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桓仁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提供贷款的行为,是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且贷款利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下浮5%计算,对公司发展有利,也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同意这项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