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就本公司重组事宜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及资产重组意向书。
该意向书明确了本公司有关资产重组的基本思路和方式:1、江苏申龙以其全部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业务及附着于上述资产、业务或与上述资产、业务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以下简称"拟置出资产")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所持江苏阳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置业")100%股权(以下简称"拟置入资产")进行置换,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价值差额部分通过江苏申龙向阳光集团发行股份方式购买。2、申龙创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90,176,8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95%)转让给阳光集团,阳光集团以承担上市公司6.7272亿元银团债务及6.7272亿元银团债务自第四季度起的贷款利息,及将阳光集团承担的上述银团债务和银团贷款利息以外的上市公司所有置出资产全部移交至申龙创业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作为受让上述股份的对价。
该协议为意向约定,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
(1)上市公司的银团债权人一致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中国证监会豁免阳光集团因收购公司股份及以资产购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目前相关各方就有关重组事项正在积极沟通。
特此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