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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10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一○年十一月九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安民先生主持。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共12人,代表股份325,661,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325,661,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5%;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325,661,56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短期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325,661,56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关于公司与介休市新泰钢铁有限公司进行互相担保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同意9,823,56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文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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