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山西安泰集团冶炼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突出煤、焦、化主业,理顺公司对各业务板块的管理,公司决定设立冶炼业务全资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冶炼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管理部门最后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以现金、现有烧结与生铁冶炼业务有关的机器设备、房屋等实物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注册资本30,000万元。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一○年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设有冶炼分公司,主要从事烧结与生铁冶炼业务,拥有1#高炉、2#高炉、两台烧结机、厂房等实物资产,以及所占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述机器设备、房屋等实物资产与土地使用权经评估后的总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62,302.89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9月30日。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冶炼业务全资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冶炼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公司以现金、烧结与生铁冶炼业务有关的机器设备、房屋等实物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分两次出资完成,以现金9,000万元作为第一期出资,以上述经评估后的实物资产与土地使用权作为第二期出资,其中21,000万元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41,302.89万元进入新设立公司的资本公积。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注入新设立公司期间资产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折旧及其它变化,由本公司以现金补足。 公司在设立冶炼业务全资子公司后,将把原有冶炼分公司注销。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注入新设立公司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损益由本公司承担。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进一步突出公司的主业,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并有助于解决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的关联交易,促进上市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和发展规划。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一○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