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江淮汽车")四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为8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为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动机分公司负责人的议案》;根据工作安排,江淮汽车发动机分公司负责人由戴茂方变更为李明。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