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1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9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6月21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6月28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已获2010年4月27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至2010年6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288,736,6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共计派发股利128,873,663.5元。 公司股东中,个人投资者由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税后现金发放红利,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9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6月21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22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6月2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6月2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江淮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51-2296835 传真:0551--2296837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