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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制药(600422)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20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
  
  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无公司监事,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也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特别提示
  1、《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激励模式: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模式,公司在业绩指标达标和激励对象考核合格的前提下,以公司股权激励基金和激励对象自筹配比的等额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A股股票授予激励对象。
  3、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任一单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激励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七年,股东大会依法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至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锁完毕。
  5、本激励计划按照三次授予方式实施。激励对象在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方可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股东大会批准该激励计划后,由董事会确定。自授予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
  锁定期后24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两次申请解锁,分别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后申请解锁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60%、40%。
  6、昆明制药没有为激励对象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7、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昆明制药股东大会批准。
  8、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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